昆明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昆明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昆明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4581。
第四条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石坝16号,邮政编码650208。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专)。
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理工科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昆明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学院分管领导、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
第九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的政策、法规和要求,以及上级部门和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全面领导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科学研究、合理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细则。
3.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4.听取年度招生情况,分析招生面临的问题,研究招生政策和工作策略,对招生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进行决策。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十一条在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2.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方案,完善科学合理的招生管理制度。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章程。
4.多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宣传招生信息和政策。
5.组织实施全日制高职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6.做好新生数据统计分析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7.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新生相关信息的归档工作。
8.做好招生工作的总结分析,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依据。
9.组织完成学院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的招生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做好招生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办学能力,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年度招生规模内
第十七条同批次、同院校考生自愿报考我院的,未能进入其自愿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全额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
第十八条志愿报考我院同批次院校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所报志愿无法满足,不服从专业调剂;
2.服从调剂但专业计划已满仍未能被录取;
3.服从调剂但不符合不完整专业报考要求;
4.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录取时,考生成绩以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分数为准。
第二十条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投档分数相同时,以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最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当统考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比较单科成绩,先录取高分者(文史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按照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当录取考生人数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具体招生要求:
1.铁路机车、铁路供电技术、铁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路信号自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路车辆、高速铁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路机车车辆制造与维修、制冷与空调技术等专业只招收理科生;铁路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
运乘务、铁路物流管理专业文、理科生兼招。
2.铁道机车、铁道工程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车辆、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制冷与空调技术专业招10%女生;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招20%女生;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铁路物流管理专业招30%女生。
3.铁道机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铁道工程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4.铁道机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车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铁路物流管理专业要求矫正视力4.8及以上。
5.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驾驶方向要求身高不低于170厘米,裸眼视力5.0及以上。
6.所有专业要求身体健康、肢体健全,无口吃、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云南省、昆明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871-67320900、67321315。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871-64992081。
第二十八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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